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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的原因

作者:铁岭同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1-29 08:05:35

注册过商标的都知道,这个过程确实是要经历千辛万苦,从精心设计图案、名称开始,到查询商标,之后再准备好材料进行各项申请,经过漫长的等待,也许等来的不是初审公告,二是一纸驳回通知书,铁岭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到底是为什么呢?这其中有很多原因,在进行驳回复审的时候要对症下药,才能提高成功几率。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的原因:

1、商标审查员在审查商标时,会对商标数据库进行检索,如果发现同一个商标被多人提出注册申请的,会根据“申请在先原则”,驳回后后申请的。

2、两个商标在字形、读音、图形、含义、整体结构、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容易令公众产生误认或混淆的,一般会被认定为近似商标而被驳回。

3、商标名称属于通用名称、描述性词语的,通用名称或者只描述了产品特征的词语是不能作为商标来注册的。比如“玻璃杯”不能作为水杯这种杯子的商标。

4、商标缺乏显著特征,当申请的商标过于简单,如使用简单的线条、普通几何图形时,审查员会认为该商标缺乏显著特征,不具备可识别性,而被驳回。

5、使用了商标法不被允许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如、国家名称、国旗、地标性建筑名称等。

如何防止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

1、企业在注册商标前必须对同类或者类似产品已注册的商标进行全面检索,避免因重复,近似而造成不能注册。

2、为了避免商标被同行或者他人恶意抢注,在申请注册商标前必须要注意商标标识以及创意的保密。因为一旦商标被恶意抢注,企业再想夺回商标就需要花费大量人力物力,结果还不一定是好的。

3、商标法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4、在企业申请注册商标时,将文字、图形、声音商标等分开注册,能有效化解注册风险,提高核准率,获得最大的保护范围。

因为商标注册流程的特殊性,所以商标注册没有100%成功的说法,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也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我们只能在做前期准备的时候,加以小心,尽量降低被驳回的几率。

在中国有居留权或营业地的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包括在中国居住的外国人、在中国的各类外国组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等)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享受与中国公民平等待遇的原则[商标法实施条例(2002年8月3日版)第七条第三款];这种商标注册申请基本上可以称为“国内商标申请人的商标注册申请”。外国人或不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企业:根据《商标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外国人和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应当遵循的原则是:“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时,按照两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定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照互惠原则办理。”。在申请商标注册时,通常按照国际惯例采取以下三种具体方式:

(1) 申请国与中国达成商标互惠协议的,按照双边条约办理商标互认协议是指申请人所在国与中国通过签署或交换信函达成的相互注册协议。在与一些国家签订的友好贸易协定或贸易协定中,除了商标的特殊互惠协议外,还经常包括商标注册的互惠原则和相关的商标注册条款。根据双边条约的规定,申请人通常被给予“国民待遇”。我国商标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与我国签订商标互惠协议的国家的公民和企业协议的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中国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协定》和《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协定》的有关议定书后,双边协定只适用于尚未加入这三项国际条约的国家。

(2) 根据申请人所在国和中国缔结的国际条约目前,中国加入的商标国际条约有四项: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1980年3月3日加入)、巴黎工业产权保护公约(1985年3月19日加入),《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协定》(1989年10月4日加入)和《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协定》(1995年1月)的有关议定书(1995年2月1日)中国没有义务遵守中国没有加入的国际条约。只有双方都加入国际条约,我国才能遵守这些义务。特别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根据《巴黎公约》的规定,任何成员国在商标注册中都应给予其他成员国国民国民国民待遇。因此,巴黎公约所有成员国的国民都可以在中国享受商标注册的国民待遇,在注册条件、申请程序和步骤上与中国国民享有同等待遇。

互惠原则是处理国家间关系时经常采用的原则。它的基本含义是:在处理国际政治经济关系时,你对我是什么态度?我会用同样的方式对待你。外国商标注册实行对等原则,要求双方以相同的方式申请对方公民或者企业的商标注册。例如,外国商标申请人的国家要求向该国提交中国商标注册申请的国内注册证书和互惠协议证书的,该国商标申请人还必须向中国商标局提交上述证书;如果外国商标申请人所在国要求我方对商标申请进行认证和公证,我国也应当按照对等原则办理,反之亦然。

PCT申请的好处也许有好多人都不太了解,它被认为是该领域进行国际合作最具有意义的进步标志。它主要涉及专利申请的提交,检索及审查以及其中包括的技术信息的传播的合作性和合理性的一个条约,那么PCT申请的流程主要经过哪些呢?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下:

1、递交国际申请

1)PCT专利申请人在申请的同时,就要指定该申请将在哪些成员国有效,这些被指定的国家称为"指定国"。

2)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PCT指定受理局,只接受中国的国民或居民提出的国际申请,国际申请中有多个申请人时,至少有一个申请人的国籍或居所是中国。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接受中文、英文两种语言。

3)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PCT申请后,将对所申请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查,认为专利申请文件和专利申请手续完备的,即确定国际申请日。国际申请日表示自该申请日起,PCT国际申请在每一个"指定国"具有相当于正规的国内申请的效力,该申请日也成为在某指定国的实际申请日。

4)审查合格后,则将申请文件分别送交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和国际检索单位。

2、国际检索

1)国际检索是一个封闭的过程,除单一性或明显错误的问题外,申请人与检索单位没有什么交流。自优先权日起9个月,或自检索单位收到检索本起3个月,以后到期的期限为准,检索单位会制定检索报告或在某些情况下宣布不制定检索报告。检索报告或宣布将传送给国际局和申请人。

2)国际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满18个月后,国际局将公布PCT国际专利申请和国际检索单位作出的检索报告,并将该申请连同检索报告送交该PCT专利申请要求的"指定国"的专利局。

3、国际公布

1)自优先权日起18个月满时,国际局将对国际申请进行国际公布。

2)出版物有两种:小册子和公报。公布形式包括纸件和电子件。

4.国际初步审查

1)《专利合作条约》规定,国际初步审查程序不是强制性的。

2)国际初步审查只就发明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提出初步的意见,其审查意见对各个指定国并没有任何约束力。

3)在该阶段,申请人可对其申请文件进行主动修改,也可能会收到国际初步审查单位发出的书面意见,申请人可以陈述自己的观点或进行修改。

4)在优先权日起28个月时,国际初步审查单位会制定国际初步审查报告,并传送给申请人和国际局。

5、指定国审定阶段

1)进行完国际阶段后,经过申请人申请启动,国际专利申请进入国家(或地区)阶段。

2)申请人必须在自优先权日30个月(在某些国家可能是20个月)内办理进入指定国(或选定国)国家阶段的手续:缴纳国家费用,递交译成该国语言的国际申请的译文。

3)因各国法规不尽相同,有些国家进入国家阶段的期限会晚于30个月(或20个月)。

以上是关于PCT申请主要经过的流程,建议大家找一个靠谱的代理公司,希望能为大家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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