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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商标注册的要注意的细节有哪些

作者:铁岭同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2-21 08:03:13

很多人认为铁岭商标注册程序就是:商标查询——准备申请材料——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下发受理通知书——进行实质审查——初审公告——注册公告——核发商标注册证书。当然这只是主流程,还有很多分支流程。比如不受理或注册驳回之类的。今天商标注册公司就带大家了解商标注册的要注意的细节虽然商标法第四条规定: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是可以申请商标的。但是在我国纯自然人是不能申请商标的,必须得有营业执照,个体户营业执照也行。法律规定从事生产、制造、加工、拣选、经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是可以申请的,具体的是由商标局出具的文件进行了限定。一般来说申请商标的主体只能是公司或者个体工商户。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有两种方法:

一种是申请人自己到商标局提交(位于北京);一种是由商标代理公司操作。商标代理公司操作可以免费查询商标、指导商标注册类别、判断商标注册成功率、协助准备材料、提起申请、与商标局实时对接注册信息;而这些专业服务是商标局自己提交没有的。大家建议选择的是商标公司代理,简单方便又专业。

组合商标需要分开注册吗提醒,网上有些免费注册或者免代理费注册的,往往都是些诈骗陷井。 套路模式是先不查询就给你注册,注册成功率越低越好。过了一年多注册被驳回,然后再收你高于市场价几倍的驳回复审费,套的你牢牢的。既浪费了你的钱,又浪费了你的时间。商标注册的要注意的细节?以上就是商标注册对此的介绍,商标不仅仅是走个流程就可以的,在提交商标后还要面临可能会出现的各种问题,这都是需要专业的商标代理公司来解决的。所以建议开始就选择专业商标代理公司进行商标查询提交注等一系列的操作。

商标在国外注册有两种途径: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仅限其成员国)和逐一国家注册。但是我们认为最好是选择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办理国际商标注册。商标保护的关键是要取得法律承认的商标专用权。由于在国内已获得注册的商标受保护具有地域性,因此商标所有者要想在国外取得商标保护,商标注册公司提醒大家就要在国外进行商标注册。 

商标在国外注册有两种途径: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仅限其成员国)和逐一国家注册。但是我们认为最好是选择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办理国际商标注册。 要使在国内的注册商标在国外也同样受到保护,申请商标国际注册是关键,以下商标注册公司来介绍一下国际商标注册的程序和在申请过程中应当注意的事项:

第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 根据《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实施办法》第5条的规定,申请人可以直接到商标局办理,或者将申请书邮寄给商标局办理,或者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如果申请人派人亲自办理的,应当填写商标局印制的“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书”,然后商标局提供翻译,将该申请书翻译成英文或法文,申请人则需要向商标局交纳翻译费。注意,填写国际商标注册申请书时应当字迹工整、清晰,项目齐备,文字规范、准确,如未按照规定填写的,商标局则会退回申请书。

另外,在提交国际商标申请的同时,申请人还应当提供以下附件:国内商标注册证复印件l份;申请人申请国际注册商标的资格证明l份,如营业执照复印件2件;商标图样2份,其尺寸不大于80mm×80mm,不小于20mm×20mm。值得注意的是,申请人在提交国际商标注册申请的同时,还应按规定预交国际注册费,如不预交应视为申请人放弃申请。

第二,商标局审查。 商标局收到申请资料后,会审查申请人的申请手续是否完备,审查申请人的商标是否在国内注册;如申请手续不齐备则需要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申请人应按期予以补正,如果期满未补正,就视为申请人放弃申请,而不予受理;如果申请资料齐备,则由商标局注明申请日期签字送往国际局。

第三,国际局审查。

第四,刊登公报及异议。 若申请人申请提交的文件资料符合规定,并交纳了注册费用,国际局审定通过后,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商标公告》出版的次月一日起3个月内予以公告。公告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以提出异议。

第五,注册。 如果公告期满无人提出异议的或异议不能成立的,国际局对申请人提出申请的商标立即注册,并在专刊上公布。

商标注册公司提醒大家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在国际局进行注册并不能使该商标在缔约国内自动受到保护。申请人想要使注册商标受哪个缔约国保护,则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时一并提出领域延伸的要求,指定要求保护的国家。

原《商标法》第十五条规定,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新《商标法》在此基础上增加一款:“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

在知识产权律师陈家金看来,增加此条款的目的主要是防止将他人已经在先使用的商标抢先进行注册。此修改在原有规定基础之上,进一步加大了对已使用但未注册商标的保护力度,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更加有效的遏制频发的商标抢注现象。 

由于我国实行的是自愿注册原则,理论上又承认了未注册商标的合法性,因此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就产生了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两种不同的商标形式。对于未注册商标,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才可以获得保护,主要体现在《商标法》第十三条有关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第十五条禁止代理人、代表人抢注以及第三十一条有关禁止恶意抢注等条款。这些规定对于保护未注册商标起到了一定作用,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和打击了不断增加的“抢注”行为。 

但是,近年来侵犯未注册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仍然屡禁不止。很多抢注人并不具有明显的不正当手段,有些可能确实对未注册商标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情况并不知情;但也有些恶意抢注人为了规避法律,通过空壳公司申请注册商标。这些问题加剧了未注册商标遭受仿冒和抢注的严峻形势,而未注册商标使用人对这些问题又难以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去制止在后商标申请人的商标申请行为。一旦在后商标申请人抢注成功,由于理解不同,部分地方又执行绝对的注册商标保护制度,未注册商标使用人马上就会面临商标侵权带来的停止使用和损害赔偿的法律风险。这样的风险对于在先使用且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的使用人明显不公平,凸显出我国对商标在先使用权人保护的不足。

因此,针对这一当前社会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在新《商标法》中设立商标在先使用权制度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我们知道,商标注册后只在一定时间内有效,也就是说注册商标具备有效期限。世界各国几乎都对商标专用权的效力规定了时间限制,但各国规定的方式和期限长短不同,那么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是多久?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在我国,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是十年,商标权的有效期从商标注册申请被商标局核准注册的那天开始计算。理论上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商标权就失效了,原注册人不再享有商标专用权。不熟悉商标法的可能就开始发愁了,商标还想继续使用怎么办呢?当然是可以办理商标续展的。

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册商标的有效期限是规定具体的10年,这是商标权的特点之一,即注册商标具有时效性。商标经商标注册机关核准之后,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可以在有效期内受到法律保护,只要按时履行续展手续,就可以无限期地保护下去。在这一点上,商标权既不同于有形财产权,也不同于同属知识产权的专利权和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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