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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企业商标变更的相关原则

作者:铁岭同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2-23 08:41:44

商标续展申请步骤,铁岭商标注册完毕后并不是永远都是属于注册人的,在我国商标是有存续期限的,当商标注册有效期满十年后需要按照一定的手续延长该商标的有效期,这一方法被称作商标续展,那么商标续展申请步骤是怎样的?

1、准备商标续展申请书件,包括《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商标续展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若为委托代理需要提交《代理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商标注册证复印件、若提交申请文件为外文需提供翻译机构签字盖章的中文译本;将申请书上的要求逐一填写并打印;若为多个商标续展申请则需要提交相应数量的续展注册申请书;若直接前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商标续展需要提交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需要提供商标代理委托书;若商标为共同拥有的进行办理续展申请的,申请人应当以代表人的名义进行申请;

2、提交申请书件,申请人直接前往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书件,需要由串口工作人员确定商标续展申请书件是否合格;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需要由该商标代理机构将申请书件送达商标局;

3、缴纳商标续展规费,每一份商标续展申请需要缴纳规定费用500元,若超过商标续展规定期6个月后提交商标续展申请的需要缴纳250元延迟费,若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续展,商标续展申请人需要向商标代理机构缴纳续展贵妃和代理费,商标局直接从商标代理机构扣除续展规费。

根据商标局公布的2015年商标统计数据,铁岭商标注册量很多。不过,根据商标局公布的数据,2014年,第25类商标数量最多,第35类紧随其后。为什么35类现在拥有最多的商标注册?那么第35类包括什么呢?首先,第35类是代表:广告、特许经营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为他人营销、营销、通过网站提供商业信息、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网上市场。

此外,第35类还包括会计、人员招聘、企业搬迁、寻找赞助、药品批发零售等。关于“广告,营销”。基本上,每个企业都涉及广告和销售服务。因此,即使是生产型企业也会考虑35类商标注册。至于“特许经营的经营管理”,一般认为是用于特许经营的发展,也是一些企业发展的主要方向。顾名思义,这是一家以销售为导向的企业。有许多商店、商店和购物中心。比如“家乐福”,他不生产,主要为他人抵消。

此外,“特价折扣”或电子销售商店等商店需要在“为他人销售”上注册商标。关于“通过网站提供商务信息,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网上市场”,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互联网企业也在迅速发展,商标局在分类表中增加了这两项服务。这意味着,想通过互联网或网上交易平台开展业务的,应注册35类。

一、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原则所谓自愿注册,是指商标所有人根据自己的需要和意愿,自行决定是否申请铁岭商标注册。通过申请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注册人对该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法律的保护。未经注册的商标也能使用,但使用人不享有商标专用权,不得与他人的商标相冲突。商标注册在企业中已经是普遍意识了。所谓强制注册制度,是指国家对生产经营者在某些商品或服务上所使用的全部商标,规定必须经依法注册才能使用的强制性规定。商标法第六条规定: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目前,我国规定强制性注册的商标只有:人用药品(西药、针剂和中成药)和烟草制品(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88年1月4日《关于公布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的通知》。

二、注册原则所谓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必须通过核准注册,才能取得对该商标专用权的确认。我国《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所有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的保护。

三、国家统一注册原则是指我国的商标注册工作必须由国家商标主管部门统一审核批准注册。《商标法》第二条予以了明确的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

四、申请在先原则(又称注册在先原则)所谓申请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时,注册申请在先的商标和申请人获得商标专用权,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我国《商标法》第十八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如今,市场同质化现象严重。商标是区分商品与同类商品的重要标志。铁岭商标注册是商标保护的第一步。商标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需要及时注册,加强管理,精心维护。但是,在企业特别是初创企业的商标注册过程中,由于缺乏对专业知识的深入了解和对法律认识的肤浅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很可能会出现以下情况:在商标注册和使用过程中,会出现不符合《商标法》的行为。接下来,我将详细介绍商标注册中的一些常见错误。

错误一:先推广企业,再注册商标企业规模小,初期是否注册商标无关紧要,是很多企业容易产生的一种误解。我国商标注册实行“先申请”原则,即注册商标为商标所有人。企业成立之初不及时注册商标的,一经注册,今后只会有两个结果。一个结果是花很多钱买商标,另一个结果是放弃商标。因此,为了避免损失,企业应该在成立之初就申请商标。

错误二:申请商标前无商标查询商标申请成功率不到100%。商标的相似性是商标申请失败的最常见原因之一。商标查询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这种情况。如有类似商标或同一商标,申请将被驳回。因此,在商标注册前,有必要对其进行仔细的检索和分析。

错误三:商标选择考虑不充分根据《商标法》,商标可以是一个词、一个数字或其组合,但任何词、数字都不能是商标。例如,公众熟知的商品的地名、通用名、数字,直接代表商品质量、主要原材料、功能、用途、重量和特性的文字、数字等,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在商标创立之初,许多企业往往忽视了商标法中的一些禁止性条款,导致商标申请失败。

错误四:未单独申请合并商标文字商标和图形商标是商标的常见形式。

许多品牌通常都有文字和图形商标,如耐克的红十字会和英式耐克,阿迪达斯的三叶草和英式阿迪达斯。合并后的商标不单独使用的,文字、图形的任何部分经商标局审查不合格的,驳回商标总体设计。反之,任何一方成功申请图形商标或文字商标,都可以拥有独立的使用权。组合商标一起使用。一旦应用程序成功,图形和文本都不能更改。因此,建议将合并商标的适用区分开来。

错误五:企业经营的产品使用注册商标根据我国《商标法》,注册商标专用权于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准使用的商品。商标注册成功后,对所有商品不具有独占权。商标专用权仅适用于注册类别内的商品。即使商标和商品归企业所有,如果随意搭配使用,也有可能造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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